之前立有公证遗嘱的,再立公证遗嘱时,应由遗嘱人本人到原公证处提出申请,并且要先撤销原公证遗嘱。撤销原公证遗嘱时应当提供原遗嘱公证书。没有原遗嘱公证书的,公证处一般不会受理。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的程序,依法对立遗嘱人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申请办理遗嘱公证通常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权属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折等);
4、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5、立遗嘱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
6、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立遗嘱人可以自愿撤销或重立遗嘱。
可以啊。只要立遗嘱人在场并且没有其他不允许公证的情况,遗嘱可以公证
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会受理、如果是改掉前面的遗嘱的话就必须重新走一次那个过程、必须是前面立遗嘱的那个自然人还在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