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继承权的问题

2024-11-27 16: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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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租房无权继承,只能在承租期内,继续承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从法律角度来讲,继承的前提是被继承人生前有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而公产房的产权人并非个人,所以公产房是不存在继承问题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公产房的实际使用人即承租人不享有该公产房的物权,仅享有承租权。依据本市的有关规定,当承租人死亡或户籍迁出本市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申请办理过户,但是申请办理过户的人只能有一个且必须符合过户条件。当申请过户的人有两人以上的,双方或多方必须达到一致意见以后,方能办理过户手续。

回答2:

1,公产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不是承租人的财产,则其亲属对房产没有继承权
2,承租人只有居住的权利,没有处分的权利,如果承租人在遗嘱中有将房屋承租权指定由某人继承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3,公产房一般由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继续承租
4,可以参考相关规定:
(1)《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2)《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回答3:

1、公产房不能继承。
2、若单位允许直系亲属继续居住,兄弟俩可以协商谁入住。
3、若单位还可以弄房改房,兄弟俩可以协商谁来购买,放弃购买的一方可以适当得到另一方的补偿款,因你俩毕竟有平等的继承权。

回答4:

只要是父子关系就有继承权

如弟弟想要集成该套公产房屋,兄弟二人需先到公证处进行公正,哥哥承诺放弃该套房屋的继承权,然后拿着公证书直接到房屋所辖房管站进行过户。公证费用2000-4000

回答5:

公产房不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你父亲只有居住权,因此不能作为遗产供你们分配。但是您父亲去世之后,你弟弟可以继续在那里居住,如果产权房同意购买产权的话这个房子就有利益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