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会保障,自觉地写社保宣言是没有用的。必须缴纳社会保障金。
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协议,不支付社会保障费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劳动合同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社会保险法》第第五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按照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确定。上个月单位缴费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缴费单位填报申报手续后,社会保险费由事业单位征收。
本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社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了解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账目,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六十款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批准。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支付或者补足期限。
本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不支付或者补充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书面通知开证行。将社会保险费计入账户内,用人单位账户余额低于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低于社会保险费。保险费收取机构可以要求单位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支付协议。
本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提供担保,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留,将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并按拍卖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倍以上的罚款。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超过五百元。罚款三千元以下。”
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按时缴纳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支付,自拖欠日起,日增加5/10000,逾期付款仍未支付,欠款金额为二次以上五倍以上。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双方同意劳动者自愿参加社会保险,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无效。
拓展资料
正如你所说,不缴纳社会保险公司是违法的。因此,在撰写这份社会保险协议时,你应该指出,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都可以由雇员承担。即使员工事后否认起诉公司,后果也将由员工承担,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您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我参加了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当我进入贵公司时,你告诉我你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支付所有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且你还需要为我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我是一个农村住宅,它更灵活和仔细考虑。增加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辅助保险方式,不想购买社会保险,请不要为自己支付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劳动伤害,生育保险等)。NCE等,也就是说,我自愿放弃你的公司为我支付社会保险权。
本人谨此确认,放弃贵公司为我支付社会保险的权利,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与贵公司无关。我保证我不会要求与你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要求你们提供任何经济补偿。
我们特此确认。
确定人:
身份证号码:
具体日期
公司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保,要求写份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是没有用的,社保是必须缴纳的。
劳资双方协议不缴纳社保费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规定结算。”
本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了解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账户账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核定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本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或者未补足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在其账户中划扣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本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按期缴纳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缴欠缴数额,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用人单位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双方约定劳动者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显然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属于无效。
国家法律规定,不论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必须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写的声明无效,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所以,工伤保险问题,如果单位不缴费,如果职工出现了工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单位承担,
没有用。有事情还是公司承担费用。
没用!因为有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职工支付保险。这是法律规定并不是说职工放弃就能放弃的!否则几乎90%以上的职工都会被放弃参加社保。你说呢?
至于你说到没有社保而发生了工伤……这个……保险规定这种情况赔多少钱,这钱必须有你们企业支付!签声明是毫无疑义的!就比如说我写着我自愿被某某杀死,你说这样的文书有用吗?它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这种文书无效!做做职工的工作,必须上保险!这也是法律规定给企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