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彩咨询对于东方的集团型企业运作是这样看的:一是在中国注册为集团的一个较大的利益:银行给予授信时,较看重整个集团合并报表的总额,但其实,母公司在不同子公司出资比例往往并不多,就能拥有合并报表的权力,但母公司实际所出资金额和所对应资产并没那么高。二是集团内部若干事项集中操作,比如集中采购,营销,资金管理,资源共享,这类协同效应是企业注册集团的一个最大的动机。但其实不成立集团,也可以实现这类操作。只不过集团成立后,信誉,形象更好,给以上操作提供了便利而已。三是注册为集团,合并规模大,使政府会优先给予若干优惠政策。四是成立集团最大的现实收益是,不同子公司,税率不同,集团将税率较高的子公司本该赚到的利润,通过内部交易,低价卖给内部的另一个税率较低的子公司,实现利润转移,避税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