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问题有明确规定,如协商不成只有诉讼解决,具体委托律师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在婚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夫妇拥有以下属性的存在,夫妻之间的关系第十七条:(二)生产,经营收入;(共同财产)(A)工资和奖金增益(三)知识产权权利;(四)财产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收益,除第18条第3款的规定;(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房子是不是一方婚前财产)(B(由一方拥有的个人财产不能分配)的婚前财产(一)之一: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的财产18条(三)确定遗嘱或赠与合同只有财产无论是丈夫或妻子拥有;;因为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费用人身伤害的当事人)(你的房子不发送,继承 - 只是派人或只是继承由某人)(D)...... (5)......离婚的第39条,夫妻共同财产的交易由双方协议;如果谈判失败,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的,人民法院,女人的兴趣在照顾孩子和审判的原则。婚姻的书面协议的第40条,因为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其他工作,如在各党,党所拥有的财产的存在收购的夫妇付出更多,另一方的义务有权向离婚时要求赔偿,对方应该得到补偿。离婚的第41条,同居于产生夫妻债务应偿还在一起。不足清偿共同财产的,或财产归各自通过相互协商确定拥有;如果谈判失败,人民法院。第四十二条离婚时,一方已经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在其住房等个人财产给予适当的帮助。双方具体安排;当谈判失败,人民法院。第27条,“党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财产分割是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没有地方住离婚派对后,在生活中的困难。离婚时,一方对那些谁进行了人生的住房困难,援助的形式的个人财产,无论是房屋或房屋产权居留第十八条所有财产配偶的婚姻关系的延续并没有因为进入了夫妻俩的,共同财产。然而,除非另有约定的当事人。 (前提: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摘要:属性=房子(销售价格后) - 共同债务,然后分配!或者,您可以指定,但双方必须先比例承担各自的债务协议!原则上,财产分配由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协议 - 双方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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