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编码要求的单位是件⼀千克,报关单上面也必须是件数吗?

2024-11-11 09:24:1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如果HS编码要求的法定单位是件/千克,那么报关单就必须申报件数和净重,此外还可以申报成交单位,就写套。就是说,每个品名,申报三个单位。只要申报准确,不影响退税的。

回答2:

根据HS编码的要求,如果货物的单位是"件/千克",那么在报关单上面,货物数量应该按照"件数"和"重量"两个单位进行填报。
对于以"件/千克"为单位的货物,通常需要提供货物的件数和重量信息。其中,件数是指货物的个数,通常是以整数表示;而重量则是指货物的实际重量,通常以千克为单位。
在报关单上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将货物数量分别按照"件数"和"重量"进行填报。如果货物只以"件数"为单位进行计量,那么可以将重量单位标注为"千克",并在"件数"一栏填写货物的个数;如果货物只以"重量"为单位进行计量,那么可以将件数单位标注为"件",并在"重量"一栏填写货物的实际重量。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HS编码要求可能略有不同,因此具体的填报要求还需要参考当地的海关规定。

回答3:

成交单位 顾名思义 是双方成交用来计价的单位 当然成交单位就是套了
法定的单位 :件 千克、是海关系统强制要求的
你这个问题比较纠结
我认为对于这个货物来说:件和套的数量应保持一致。
一件组合展示柜和一套组合展示柜 应该是一样的
不过 按照你写的这个 件和套是两个不同的数量 也可以说得过去

回答4:

一、报关单的数量及单位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所以报关单上边是要与HS编码要求的法定单位一致的。
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
二、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一行。
(二)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二行。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三)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应当填报并打印在第三行。
(四)法定计量单位为“公斤”的数量填报,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装入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的净重填报,如罐装同位素、罐装氧气及类似品等,应扣除其包装容器的重量;
2、使用不可分割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的净重填报(即包括内层直接包装的净重重量),如采用供零售包装的酒、罐头、化妆品及类似品等;
3、按照商业惯例以公量重计价的商品,应按公量重填报,如未脱脂羊毛、羊毛条等;
4、采用以毛重作为净重计价的货物,可按毛重填报,如粮食、饲料等价格较低的农副产品。
5、成套设备、减免税货物如需分批进口,货物实际进口时,应按照实际报验状态确定数量。
6、根据HS归类规则,零部件按整机归类的,法定第一数量填报“0.1”,有法定第二数量的,按照货物实际净重申报。
7、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未制成品,按照HS归类规则应按完整品归类的,申报数量按照构成完整品的实际数量申报。
(五)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加工贸易手册》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本栏目填报其报验状态的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