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没有上限?

2024-12-03 18: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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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情形经济补偿金是有上限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工资没有高于相关规定,是没有上限的,那么经济补偿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回答2: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否有12个月工资为上限?众说纷纭,现总结如下:
一、折算方法: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是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平均工资计算方法:以上提到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是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三、各种情况分类详述
1、在两种情况下(一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工作的;二是单位跟劳动者协商一致,由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08年以前部分最高12个月,08年后不作限制。【08年前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执行,08年后根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2、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单位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这里“经济补偿金标准”则不用分段计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3、劳动者以单位违法(拖欠工资等)提出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则不用分段计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4、劳动者仅仅以单位在“08年之后”不依法缴纳社保(指没有拖欠工资、加班费等情况之下)为由提出解除,经济补偿金只发放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5、在本单位工作不到十年,最后一次合同期满终止,经济补偿金只发放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6、在本单位工作已满十年,最后一次合同到期,劳动者同意终止的,经济补偿金也只发放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7、在本单位工作已满十年,最后一次合同到期,劳动者不同意离职的,单位必须续签劳动合同,单位不续约的话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适用第“2”种情形的规定。
8、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如果是违法解除的,按双倍即24个月赔偿。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深圳龙华劳动法律师刘志鑫为您解答!)

回答3: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回答4:

首先看员工是否满足经济补偿的条件,一般有以下情形要补偿:
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
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等等…………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劳动着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
也可理解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就是按每人不同的工资来计算。
关于补偿年限的计算标准:

1、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月支付

2、劳动者非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到新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已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1、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支付经济补偿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但最高不超过12年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因为劳动法在2008年正式执行,所以在2008年以前的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后的按上面我写的计算经济补偿。两段分开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