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般企业是股份制,法律事务所却是合伙制

2024-12-12 00: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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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个人天然联系在一起,只有当事人能启用,那么,要启用个人能力,只能激励,不能强制。这就使得股东难以判断行业服务,只能由同行识别判断,行内一致认同一个人,才能说明问题。众人认同的方式就是民主,即合伙人制。在中国,不仅与个人能力高度相关的律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实行合伙人制度,像大型游戏开发公司、咨询公司等,往往也实行合伙人制度。在美国,医生行业与教授行业实行合伙人制度,也是因为服务产品高度依赖成员能力,普通人与股东难以识别。合伙制这种以人权而非财权为基础的经营管理,只能在熟人之间进行,一旦组织规模扩大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难于处理,因此合伙人制只存于小范围的单位中。一旦组织范围扩大,这种以人管人的方式就难以胜任了,这也是中国民营企业组建时往往以家族规则与江湖规则为主,发展到一定规模后,要么向股份制商业模式进化,要么完不成组织进化,只能在各派相互扯皮与互掐中死亡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