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治疗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那个甲字是编号,这条法规中包括甲、乙、丙三点,后两点都是致残赔偿)
用人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