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和单位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协商一致,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相关条例:
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出书面辞职,应当提前1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提前一月提出辞职,但是你可以直接旷工。
正常是一个月,但是都开绿灯的话,第二天就能走人
按法律规定就是一个月,不过好好商量嘛,还有就是自己尽早把交接手续办了,然后就开始请假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