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拥有订立一次探视协议的权力,所以,在民政局协议已经存在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探视方与抚养方的履行协议的程度来中止或者恢复探视权的履行。对方申请法院从新订立协议是可行的,但是只能申请一次。因为在婚姻法中并未规定协议离婚的协议内容中有了关于探视方式的内容后法院是否可以重新制定,所以只要没有违背婚姻法的内容,协议应当有效。不过说实话,你说的是对的,按照当时的情况,法院时应当裁定中止你的探视权,等到你明白了再恢复,但是现在已经是这样了,也没有办法。至于离婚后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答案是应当受理。因为当时离婚并不是由法院判决的,也就是说法院在离婚这一事实中并没有就探视权作出裁定,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4条规定:“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所以在受理与否的问题上,法院并没有错误。现阶段你能做的就是和你的前妻搞好关系,无论有多大的困难,如果你真的爱孩子,没有什么能够难倒你,你这个事情只能通过私下协商解决。
你有悔过行为,既然走出来了,就别再陷入另一个圈里吧。你的想孩子的心情可以理解,前妻之所有不让你看,是基于对你跑了两回的不信任,好好对孩子,虽然离婚了,你仍就是孩子的爸爸,给孩子更多的爱,我想,你努力了,表示出了你的真诚,妻子会让你多看孩子的,协议的规定只是个框架,重要的是爱,对孩子的爱~
我在2011年春离婚的 和你的遭遇 大体相同,也是带孩子跑回家了2次 之后她就带着孩子 到另一城市亲戚家 给她打电话 发短信 她都不回应 我都快气疯了 因为想念5岁的女儿啊 见于你的情况 我建议:起诉到法院 变更抚养权 或者拒绝给付抚养费。等孩子大了 你在照顾孩子 这样孩子还是会认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