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劳动者只能够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务合同,所以是不可能同时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用人单位不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同一劳动者是不可以在两家不同的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属于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两个用人单位任意一个用人单位都可以随时解除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只要有足够的精力,且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既不禁止也不反对,是可以再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的。
有以下区别:
劳动合同是长期稳定的职位,服从于单位的管理,每月发的是工资,双方适用劳动法,单位须缴纳保险;
劳务合同是短期的工作岗位,每月领的是劳务费,双方适用民法通则或合同法,单位不用缴纳保险。
只要你不影响前者的工作,应该可以的.
不能 除非都是非全日制的
目前好像没有哪部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不知道能后有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