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签署不进入某行业的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嘛?

2024-12-18 17:40:3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离职后签署不进入某行业的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该职工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并且在竞业限制期间,原单位应当按月支付了经济补偿的,则视为职工和单位间存在竞业限制约定,该承诺有效。
  2、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因单位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则该承诺书仅是职工的单方行为,对职工没有约束力。
  职工在离职后签署不进入某行业的承诺书的,在法律上属于竞业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对象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并且在竞业限制期间,原单位应当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而且,根据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回答2:

该承诺书无效!
参见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参见上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而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所以,你和公司签署的承诺书无效!

至于10W奖金,它属于报酬范围,你可以向法院和劳动仲裁机构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

回答3:

这种承诺书是竞业禁止规定,就是说当你离职之后一定时间内不得进入相关行业,但是,原单位应当在竞业禁止期间给与你一定得补偿金。
竞业禁止协议是有效的,但是不得为永远禁止,这种规定是不合法的,一般为两年。
至于你所说的10万元承诺,那么必须有相应证据证明才能够得到法律支持。

回答4:

永远肯定没效力
因为竞业禁止条款只能是一定期限内不从事之前的行业,防止原公司 的商业秘密有泄露。
而这个期限内公司 要有相应的补偿,否则就没有法律效力。

回答5:

嗯 我不知道你的承诺书 是什么类型的 是保密协议 还是敬业协议
一般来说 敬业协议的法律效力更强些 但敬业协议是指你一定期限内不从事之前的行业工作,假使去的话要赔偿一定金额。
但首先就是敬业协议是在给你一定的经济补偿后才生效的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