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在房屋未验收未交付会给建设方前,建设方租给乙方,乙方进场装修,造成损失谁来承担?

2024-11-24 07:55:14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问题1:答:乙方的损失不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做了相关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如果建设单位为提前获得投资效益,在工程未竣工验收前提前投产或使用,由此发生的质量等问题,建设单位要承担责任。故乙方的损失不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而应由违规的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问题2:答:损失的承担应先界定责任。如屋面漏水,如果施工单位屋面防水施工已经验收合格,虽然单位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但应承担此部分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反之则不承担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注:问题2的责任分析未找到相关可靠依据,可供参考,敬请指正)

回答2:

问题1:答:乙方的损失不应由施工单位承担。防水是非主体和基础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擅自使用的,又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约定质量,主张权利,不予支持。
问题2:答:该部分装修应该由业主承担,施工单位是否会进行屋面漏水维修,看心情了。

回答3:

双方都违法 各自认倒霉。

回答4:

双方都违法 各自都有责任的。

回答5:

谁给你的房子你找谁.

回答6:

不是太了解 还是找相关人员吧 祝你早点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