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的情况,甲方只负责代扣,没有代缴。乙方可以拿税款去换钱。
如果你遇到的甲方已经代缴税款,你可以要求乙方申请退税,要回这笔钱。
我们这里一般只涉及三个企业,你们怎么这么多,是否合法,这个我不清楚。
解决办法:
1、你可以这么和甲方解释,工程如果只涉及甲乙双方,代扣代缴是合情合理、操作起来简单方便、无手尾。但现在涉及分包,税务局要求发票先开分包、再开总包的,所以分包企业必须先纳税,会造成重复纳税。看他是否通融。
2、咨询税务局,是否可以先开总包再开分包发票。各地管理不尽相同,以当地税务机关的答复为准。
问题就这样,不知道是否能帮你解决问题。
不存在重复缴纳,因为你缴纳的,对方拿去可以抵减,总的不存在重复交税的问题
怎么过那么多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