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时工资如何计算

2024-11-24 1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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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定假日:元旦、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春节、国庆节各3天。

特点:直接以劳动时间计量报酬,适应性强;考核和计量容易实行,具有适应性和及时性。具有明显的不足,即不能直接反映劳动强度和劳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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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计时工资直接以劳动时间计算报酬,简单易行,便于计算;同时,由于各种劳动均可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所以计时工资的适应性强,实行范围广泛,任何部门、任何单位和各类工种、岗位均可采用。其中,最适用于以下行业、企业、车间、工种、岗位:

1. 机械化、自动化水平较高、技术性强、操作复杂,产品需要经过多道工序、多道操作才能完成,不易单独计算个人的劳动成果的行业和工种。

2. 主要为生产第一线服务和从事辅助工作,其劳动量不便于用产品产量准确计量的工人和服务人员。

3. 劳动量不便于统计计量的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

4. 产品、经营项目和生产条件多变的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时工资

回答2:

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

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回答3:

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单位,应付职工的计时工资是根据工资标准、考勤记录和有关制度计算的。具体计算过程又因采用月薪制或采用日薪制而有所不同。
采用月薪制计时工资时,计时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应付计时工资=月标准工资-日工资额×缺勤天数
其中:月标准工资可以根据工资卡片的记录取得,缺勤记录可以根据考勤记录取得,日工资率的计算方法有如下两种:
(1)每月固定按30天计算,日工资率为每月标准工资除以30天,即:
日工资率=月标准工资÷30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日工资率时,缺勤期间的节假日也视为缺勤,照样要扣工资。
(2)每月按21天计算(全年365天扣除法定节假日7天及104个公休日,再用12个月平均),日工资率为全月标准工资除以21天,即:
日工资率=月标准工资÷21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日工资率时,缺勤期间的节假日、星期天不算缺勤,不扣工资。

回答4:

【制度工作时间计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513号令调整)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 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 小时。

回答5:

每小时工资=1300÷176=7.39元/小时
超过176小时=1300+(实际工作时间—176)×7.39×1.5
不足176小时=7.39×实际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