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没有理由拒赔,当你请求赔偿时,保险公司应当赔付所提供的保险,而且是不扣除责任免除金的那种,你获得赔付后,你就失去向肇事者追偿的权利,而保险公司自己会去代位求偿。而车子的所有权归保险公司所有,由保险公司自己来处理车子的残值。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保险责任
第一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四)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五)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免责条款:
(一)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
(二)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腐蚀;
(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
(五)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有驾驶员随车照顾的不在此列);
(六)他人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轮胎包括外胎及轮辋)单独损坏或轮胎受第三人的恶意破坏所导致的损失或损毁;
(二)非因意外事故直接导致的零配件损失,电器或机械故障,或因底盘碰撞导致漏油、漏水所引起的损失或损毁;
(三)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四)玻璃单独破碎;
(五)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六)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或保险车辆的损失或损毁所导致的附带损失,包括贬值及不能使用所致的损失;
(七)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八)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
第五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以中国政府认定为准)、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非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六)竞赛、测试、在修理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七)保险车辆在抵押给第三者(银行贷款购车除外)或转让期间(该期间是指当事人已签订抵押或转让协议,但尚未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或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所发生的损失或损毁;
(八)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引起的补偿和赔偿;
(九)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十)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 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十一)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十二)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没有驾驶证;
2.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 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4. 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5. 持学习驾驶证或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6. 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7.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及操作证的情况。
(十三)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四)被保险人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或利用保险车辆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十五)被保险人索赔时有隐瞒重要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严重欺诈行为;
(十六)未在本合同签订时或未在约定期限内缴纳保险费;
(十七)除本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第六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我仔细看过免责条款,好像没有哪条说交通肇事可以不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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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回答的是什么东西啊,牛头不对马嘴的,你问的是工作,他讲的是如何赔付.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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