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大大的急!开发商在我买房子之前就把房子用别人的名义拿去银行贷款了,我付清了钱才知道这事!

2024-11-22 07:11:16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商品房销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办理银行贷款必须提供购房合同。你买的房子已经用别人的名义办理银行贷款,开发商肯定已经对该房签过购房合同。
开发商将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房子另外卖给第三人,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符合合同解除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因此你可以依法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将你已支付的房款及其利息返还,并加倍赔偿你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此外,你还可以向建委、房管局、工商局举报该开发商,使其受到法律的严惩。

回答2:

新房,但是你前面却有人买过了,无论什么原因,有没有住过,也就是卖给你了2手房,这方面去打官司,应该有希望

汽车方面的话,是退1赔1的,房子的话,不太了解,这么多 钱,值得一打,退1赔1,就是免费住么

回答3:

!开发商“把房子用别人的名义拿去银行贷款”,如果是通过卖给别人的方式获得银行支付的按揭款。那么,恭喜你,你发财了!!开发商一房二卖,违反消费者保护法,是要有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是双倍,但是实际操作的时候法院只会适当的赔偿,还达不到双倍!!

回答4:

法律是站在消费者这边的,放心

回答5:

是真的 法律解决 签合同没有?

回答6:

如果开发商没有明确告诉你贷款的事实,你可以双倍索赔。
纵横法律网 王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