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就能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法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如果你是北京的,单位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如未提前一个月通知,须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另外,深圳也可以。
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员工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对员工的一种权益保护。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前,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可以给劳动者一个准备的时间,也可以为劳动者离职后重新就业做准备,另外用人单位也有充足的时间进行人事各方面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