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法的一个案例分析

2024-12-28 13:41:5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甲出售房屋时乙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乙没有放弃这个权利,那么甲丙的买卖行为无效。
2、房屋交易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故在合同期内,丙不得要求提高租金。一年合同期满之后丙可以要求提租。

回答2: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丙方要求乙提高租金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乙不必提高租金!

回答3: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在租赁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出卖出租的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租户,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房屋。否则该房屋买卖应确认无效,原房主应对此房屋买卖无效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