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提起劳动仲裁必须本人亲自去吗不可以委托别人吗?

2024-11-27 21: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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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提起劳动仲裁不是必须本人去,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可以委托人的包括律师、亲属或者朋友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扩展资料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百度百科

回答2:

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劳动仲裁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二、开庭与裁决  

1、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  

3、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  

扩展资料:  

劳动仲裁委托书书写格式  

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仲裁授权委托书”。  

2、致送机关是指仲裁委托书应提交的仲裁机关,若是国内经济仲裁,一般是指仲裁委员会,或是专门性的技术合同仲裁机构。若是涉外经济仲裁,则一般应是仲裁协议议定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正文  

1、委托事项:内容为受委托人的姓名,委托代为进行仲裁的案件名称以及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仲裁的意思表示。  

2、委托权限:可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一般代理只代为进行仲裁活动,不能处分实体权利,即只能代为出庭、参加调解和仲裁庭的辩论;代为调查取证、查阅案卷材料等。特别授权是指经委托人特别授权后可以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等。  

尾部:  

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定或盖章,与一般的委托书相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回答3:

本人可以不亲自去

回答4:

  提起劳动仲裁不是必须本人去,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可以委托人的包括律师、亲属或者朋友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回答5:

你是原告,提起仲裁诉讼当然要你本人去的,还需要你的身份证原件,你就算把原件其他人带给仲裁委,仲裁委都不一定相信是你本人要求的,如果是被告倒是可以。授权委托的也是后续的事项办理,但是立案这块,你自己是纠纷当事人,你都不去立案,谁去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