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光盘是有版权的。只要有作者写的,都有著作权(版权)。并不因为作者的性质而否定。比如毛泽东文选,不能因为他是共产党,就否定他的著作权。
参见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随喜结缘 功德无量 没有法律依据
因为主要以宣传为目的而非盈利 所以经常能看到“欢迎翻刻”的字样 但并非没有版权(最多算作放弃版权)
关于《宗教事务条例》中的出版物内容 主要可以参考第二章第七条、二十一条:
“第七条 宗教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公开发行的宗教出版物,按照国家出版管理的规定办理。
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应当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破坏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的;
(二)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和睦以及宗教内部和睦的;
(三)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
(四)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
(五)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
第二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
经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称寺观教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
暂时没有,佛家都是不求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