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胎假怎么算,要扣工资么,最长能请多久,

2024-11-24 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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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那你看最后

1、享有不被安排从事某些工作的权利。这在女职工禁忌从事工作的范围里已经有详细阐述,这里就不再介绍。

http://sxglawroom.blog.bokee.net/bloggermodule/blog_viewblog.do?id=172699。

2、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在我国,工资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3、享有不被延长劳动时间的权利。《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第2款还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至于在劳动时间内应该休息多长时间,各地地方性法规有明确的规定,如《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2条规定,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特别提醒:《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第3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4、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1)怀孕辞退。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辞退,未依约定辞退两种。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用人单位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而未依约定辞退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用人单位却自行辞退怀孕妇女。(2)产后辞退。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辞退。

上述做法都是违法法律规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即便,用人单位事先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 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特别提醒: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第25条的条件与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怀孕女职工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就有权随敬携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此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5、享有逾期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女职工在怀孕期间,除了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外,还想有逾期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即,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劳弊稿首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6、享有请保胎假、产前假、产假的权利。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租数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