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如果红头文件里有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内容,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可以。
写明什么部门决定、解除员工的姓名和所属部门、何时解除、何原因解除、何时办理交接手续、结清工资费用。可以经得起时间检验。
写清楚该员工所在部门、解除合同的原因、时间等,而且要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只需出具一份解除劳动用工合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