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社会保险费产生的利息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2024-12-30 23: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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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社保费不会产生利息,而是滞纳金。因此,对企业来说,属于营业外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小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等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债务重组损失)。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首先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足以冲减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债务重组损失),按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差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扩展资料

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⑵本科目可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⑶营业外支出的注意事项。

①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计入资产处置损益,不再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②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差额,贷记或借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只有当无形资产报废时,按其账面价值转作当期营业外支出。

⑷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外支出

回答2:

  社保费不会产生利息,而是滞纳金。因此,对企业来说,属于营业外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减免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确因特殊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提供资产担保或者其他有效缴费担保,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征求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意见后予以批准,可以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缓缴期满后,缴费单位应当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缓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保险费滞纳金与税款滞纳金一样,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本身属于与企业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按会计准则,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归集核算。

回答3:

单独建立银行账户,因为存入款和划转换时间和金额的差异而产生的利息,可以冲减财务费用。

回答4:

单位缴纳保险费时,是把单位应缴的和个人应缴的都一起交了,所以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单位应缴的)
其他应收款---员工社保(个人应缴的)
贷:银行存款
给员工发工资时,扣回替员工缴纳的员工个人应缴的保险费就行了

回答5:

我也想问,不知道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计入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