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是中国传统,但现在没有法律这么规定,所以父债子可还可不还。
1,我国《民法》没有父债子还的说法,个人权利、个人义务都归属于本人,与别人无关;
2,一个人的权利义务跟随当事人的生命的产生而产生,当事人生命的终结而终结。就是说,人死债灭。一个人死亡,他的一切权利都从此终结,他的义务也从此终结,包括欠人家的债务也跟随生命的终结而消亡;
3,对于是否还信用社的贷款问题,要分清楚这笔债到底属于你父亲的个人债务还是你们家庭的债务。如果是你父亲的个人债务,那么你们不承担偿还的义务;但是,如果你父亲有财产,就由你父亲的财产来偿还;如果财产已经被继承人继承,那么继承人就应该偿还这笔债务。不过特别说明:如果财产不足偿还债务份额,那么继续人继承了多少财产,就偿还多少债务,不足的部分不用偿还,就是说,债务仍然属于你父亲本人偿还;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4,现实中有很多子女帮助父母偿还了债务,这个问题让许多朋友不解。其实他们弄错了,那不是父母个人债务。这类要说明的是,如果债务属于家庭开支所用,那么它当定性为家庭债务。对于家庭债务,家庭的每个成员都负有连带偿还义务,所以家庭债务还是要还的。
1,我国《民法》没有父债子还的说法,个人权利、个人义务都归属于本人,与别人无关;
2,一个人的权利义务跟随当事人的生命的产生而产生,根据当事人生命的终结而终结。就是说,一个人死亡,他的一切权利都从此终结,他的义务也从此终结,包括欠人家的债务也跟随生命的终结而消亡。
3,对于是否还信用社的贷款问题,要分清楚这笔债到底属于你父亲的个人债务还是你们家庭的债务。如果是你父亲的个人债务,那么你们不承担偿还的义务,但是,如果你父亲有财产,就由你父亲的财产来偿还,如果财产已经被继承人继承,那么继承人就应该偿还这笔债务。不过特别说明:如果财产不足偿还债务份额,那么继续人继承了多少财产,就偿还多少债务,不足的部分不用偿还,就是说,债务仍然属于你父亲本人偿还;
4,现实中有很多子女帮助父母偿还了债务,这个问题让许多朋友不解。其实他们弄错了,那不是父母个人债务。这类要说明的是,如果债务属于家庭开支所用,那么它当定性为家庭债务。对于家庭债务,家庭的每个成员都负有连带偿还义务,所以家庭债务还是要还的。
还还是要还的,但是利息一定要按农业贷款的性质才是合理合法的,我们老家也有这种情况,信用社的信贷员们都违规操作使国家支农的款项非法流失,因为他们利用工作之便把支农款违规贷给他们的亲友从中拿回扣,正是因为他们没有严格按着政策操作,把关不严只要有关系就可以根本就不去审查贷款的真正用途,其中有很多一部分人贷款出去任意挥霍,最后无力偿还就在这些老实人身上做文章,任意提高贷款利息,我就亲身经历过,因为投资不当当年没有如期还贷,第二年竟然把利息提高到月息一分四厘多,因为达不成共识我一直拖着不还,去年信用社主任给我打电话话,我说利息太高还不了,他说你要是不还我们就抓人,我说那你就抓人吧,我问他银行的利率是某个人可以任意增减的吗?谁规定的,当时主任很嚣张说他说话就是法律,我说那很好,那么你就试试看吧,他没有想到的是当时我俩的通话让我录音了,随后我告诉他我们法庭上见而且我不会在当地的法庭上跟你对簿公堂的,我要越级到地区或者更高的司法机关去控告你的渎职罪滥用职权,后来他听到我的录音之后又慌忙解释说只要我能一次性还了可以把所有利息免去,我建议你在跟他们交涉时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以备凭证,你的这比贷款肯定有问题,要不然利息怎么会那么多,我老家的民间借贷才一分的利息,但是信用社确比民间借贷还要高出50%,他们就是以外老百姓不懂法,而且山高皇帝远的才肆无忌惮的任意妄为
法律没有父债子还的规定.如你父亲的遗产不足以支付贷款,你可以放弃继承,用你父亲的遗产来还贷.
如果你继承了你爸的财产,那么你就在继承的财产中去偿还,还完为止,超出范围不用你去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