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协议分手费的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分手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很难被法院认可的。只是为了摆脱同居关系或恋爱关系而签署的一种协议,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固定。虽然男女双方签署的分手协议代表了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是借不到法律效力的作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长期的同居生活中会毕竟会产生共同财产的,所以要进行分割。如果主张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法院是会支持的,要是以索要分手费支付一定的财务,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索要分手费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相关规定的,无法可循,无据可依。所以说索要分手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使提起诉讼到法院,也得不到支持的。
参考文献:http://jingyan.baidu.com/article/95c9d20d90af4cec4f756147.html
这个分手费我听过不止一次了,但是没有亲身经历过,不过单纯的从法律角度来讲所谓“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
但是要看你去怎么定义这个分手费,我是农村出来的,农村里面都有相亲定亲一说,就有所谓的“下帖钱”,一般来说男方为给女方一万到两万不等,这是为将来结婚女方办嫁妆之类所用。如果你的所谓分手费跟这个比较接近,我个人认为,你应该付分手费。
感情是不能用钱来衡量的,不管是什么原因你们分手了,那就是你们的感情从此画上了句号,一般来说做不成情侣了只能做陌生人,不要一厢情愿的去相信还可以做朋友的不着边际的话,完全是自欺欺人,既然是陌生人,妹子请问你会付给陌生人5000块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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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的,因为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
因此,分手协议分手费这说法是没有法律效益。
..法庭不会接这样的事 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以后这种愚蠢的协议不要写 没有用的.....................在此祝愿男主角堕落一生!~!~~~ 你不配当男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