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对。
首先,合议庭和独任庭是两种法庭审理中法官的组成方式,而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是两种审理程序,性质不同。
其次,独任庭在诉讼程序中适用的基本条件:基层法院、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非诉程序也可适用:特别程序原则上适用独任制(选民资格、重大疑难案件除外)、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公告是独任制,除权需要合议庭)。
不能如此等同,在民诉中,独任庭还可以出现在非讼程序中,如宣告失踪、请求支付令,
选民案件则适用合议庭。
在刑诉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那么独任即等于简易是对的,但合议未必是简易。
综上可知,你的结论不能为真。
不能如此等同,在民诉中,独任庭还可以出现在非讼程序中,如宣告失踪、请求支付令,
选民案件则适用合议庭。
在刑诉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那么独任即等于简易是对的,但合议未必是简易。
综上可知,你的结论不能为真。
简易程序使用独任制,特别程序也可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