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式: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含税的销项税额计算和不含税的销项税额计算。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计入销售额征税。但对于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包装物货物的适应税率计算销项税额。逾期期限1年。
刚好复习这一块 在书上看到的,所以纠正下。
此业务酒厂应计算的销项额:93600/(1+17%)=80000
销项税额: 80000*17%=13600
酒厂应计算的销项税额为=(93600+2000)/(1+17%)*17%= 13,890.60
(93600+2000)/1.17*0.17=13890.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