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般意义上讲,政府赋税有两个基本职能,一是政府取得收入的基本手段,二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从微观主体角度来讲,公民之所以需要交税,一是公民享用公共产品的相应义务,二是调节收入差距平衡利益分配,让富人少富一点,开通过政府间接地为穷人多做一点贡献。即所谓"削峰填谷"。
个人所得税同时兼有上述两种职能和作用。这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实践中都是达成共识的,需要探讨的只是二者孰轻孰重的问题而已。
从财政学的角度看,普通公民依法向政府纳税,而政府则利用财政收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例如提供军队、环保、社保、文化设施、交通建设等,公民得到了这些产品和服务,就有纳税的义务。
当然,个税也有收入调节的功能,因此对富人得以更高的税收,作为转支付用给穷人,但这只是量的问题。
综上,之所以征收个人所得税,形成财政收入来提供公共产品是第一位的,收入调功能是第二位的。
从一般意义上讲,政府赋税有两个基本职能,一是政府取得收入的基本手段,二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从微观主体角度来讲,公民之所以需要交税,一是公民享用公共产品的相应义务,二是调节收入差距平衡利益分配,让富人少富一点,开通过政府间接地为穷人多做一点贡献。即所谓"削峰填谷"。
个人所得税同时兼有上述两种职能和作用。这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实践中都是达成共识的,需要探讨的只是二者孰轻孰重的问题而已。
从财政学的角度看,普通公民依法向政府纳税,而政府则利用财政收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例如提供军队、环保、社保、文化设施、交通建设等,公民得到了这些产品和服务,就有纳税的义务。
当然,个税也有收入调节的功能,因此对富人得以更高的税收,作为转支付用给穷人,但这只是量的问题。
综上,之所以征收个人所得税,形成财政收入来提供公共产品是第一位的,收入调功能是第二位的。
国家为了收多点税收,而对高收入人群开征的一种税,本意是劫富济贫的,征收来用于国计民生的。可到了中国就变质了,两千块收入的工薪阶层都要交税,暴富者,非固定工资收入的真正高收入的那一群体反而监管不了,甚至一分钱不用交税
通俗说,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也就是收入较高的人群多交点税,国家统筹,变相为收入较低的人谋福利。
个人所得税就是对个人工资,报酬所得,偶然所得等征收的一种税。交税是公民的责任,国家便用上缴的税造福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