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7月3日到一国企报到的,来时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半年见习期半年,现在已经一年了,

2024-12-28 12: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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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企应该模范执行劳动合同法。来时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就不需要再确定什么‘转正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多6个月,你怎么又有‘见习期半年’,延长试用期工资。‘他说要我赔3500元才给我转档案之类的资料’有是违反劳动合同法。
怎么办?
据理力争。否则,请单位出具收取‘赔3500元’的书面证据。可以一并把单位的违法情况申请仲裁,讨回自己的权利。

回答2:

不需要赔偿的,除非在此期间公司为你们组织了专业的培训,花费了5000元的培训费,并能提供相应证明,如培训记录、发票等,才需要给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