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来讲,档案是不允许放在个人手里的!北京的政策是以开始交纳社会保险的时间开始计算工龄的!你05年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就应该开始给你上社会保险,如果没有,你可以凭劳动合同要求单位给你补交。如果你单位有人事权,你的档案应该存放在本单位,如果没有人事权,可以放在人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