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是不能分的土地补偿款了,因为户口迁出,不过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看当地是否有其他相关政策。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分配土地补偿费等归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时,其所有成员都完全平等地享有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的权利,由此可见,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时拥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享有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权的必要条件,也是惟一条件。
主要看当地村民委员会自己定的章程和当地政府指导性文件的规定。
失地农民土地补偿款的造表发放就是以实际农业户口为准进行落实操作的。出嫁女户口已经迁到婆家或别处,婆家遇征地时应该有失地补偿。
有一个情况例外可以争取:一般征地归档在区(县)国土局,出嫁女婆家和娘家在一个区或乡镇,户口迁出时间不长,婆家还没有分地,娘家原来的分地还没有收回,这时可以提出申请要求落实失地补偿。因为不能2边都落空,如婆家已经取得分地,娘家原分地也已收回,那拿到失地补偿很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