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受理保险案件,那仲裁委下的裁决补缴给我的保险还有效吗

2024-11-24 20: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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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院不受理保险案件,仲裁委下的裁决补缴的保险有效。
  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与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与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意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同时,根据《仲裁法》规定,如果当事人不自动履行裁决书或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回答2:

生效的,根据劳动法规定,这个对企业来说如果不恩能够推翻你提供的证据失真,或者有严重隐瞒,他是不可以上诉的,也就是这个时候仲裁的判决对他来说就是终结。你的权益是可以得到保护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回答3:

如果公司起诉了,那么仲裁裁决不生效,因此保险的内容估计没戏了,根据现行法律要求补缴社保不会被法院支持,除非是因为没有缴纳社保导致你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如发生工伤后,单位没交工伤保险,那么单位因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数额承担给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