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老公既然已经进看守所4天了,就说明被拘留了,就不存在检察院受理不受理案子,只能说批准不批准逮捕,拘留最长期限37天。因为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那要看是什么案件,如果是刑事案件,找人也没有用,
7天放人不可能的,还有提示更多回答问题的朋友,不懂就不要乱回答。
还有 俞天耀律师 回答的,我觉得很搞笑,呵呵
你是处于第一阶段,还是第二阶段?
应该一个星期会放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