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才达到给老人赡养

2025-01-06 0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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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此条中的“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根据上述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而不包括儿媳、女婿。

回答2:

如果符合下列情况,兄弟姐妹才负有扶养义务:
1、扶养人有扶养能力。
2、被扶养人的父母(含继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或成年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兄姐。
因此,如果有扶养能力,且你父亲和第三者之间所生子女与你具有继兄弟姐妹关系,及你父继母不在的情况下,你负有扶养义务。

回答3:

我之前办过你这种情况的案子,在法律上讲,你没有抚养责任,没有供他们读书的义务,因为你不是他们的父母,但是,你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当你父亲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时,你要给父亲赡养费。
深圳陈律师

回答4:

你好:
父母对你们尽了抚养义务,他们没有抚养能力时,你们可以帮他们尽那义务。

回答5: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