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主要是父母的财产

2024-12-16 01:27:3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离婚时只能分割夫妻名下财产,不能分割父母的财产
2,离婚可以分割的是夫妻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包括用于家庭生活的对外债务,可以协商财产归哪一方所有,或者债务由哪一方承担
3,如果婚后有协议,约定财产或者债务归去某一方所有(承担)的,离婚时可以按协议进行分割
4《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回答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回答3:

不需要分。因为该厂在登记前成立的,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而且实际上是父母所有。不过你婚后所得的工资和资金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分给对方。

详细情况可电话咨询

北京刘大来律师

回答4:

不需要分摊。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你虽然认为在2003年结婚,但是没有依据法律规定领取结婚证,在2005年才领取结婚证,因此你的合法婚姻关系应当为2005年。之前的财产为你个人的财产,与你的妻子没有关系。你卖掉厂子的钱为你个人的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摊。

回答5:

如果卖厂的50万元已经在2010年就给了父母(是给而不是由父母保管),那就不能再分割这50万了,离婚只处理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及债务。如果是由父母保管则要分割了。另外,你们2005年结婚,如果女朋友在建厂时没有投过资,则厂是你的婚前财产,离婚是不能分割的,2003年至2005年你们是同居生活,2005年后才是法律上的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