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小姐,是这样的,你名下的房产,就是再婚也不作为共同财产处置的。
如果你要将房子留给异地户口的儿子,很容易,去房管局过户给他就是了。
还有,如果你也不想麻烦去过户,也想留给儿子一人,那么你就需要去作一份遗嘱公正,将你名下的财产全部留给你的儿子,这个在当地公证处可以办理。
如果你没有作过户手续也没有做遗嘱,那么,以后你再婚后又过了若干年,也就是百年之后,这个房产就会做为遗嘱来分割,你的再婚配偶就会有一份,而且是比较大的份额!
不用干什么,这房子户主是你,并且是你前夫留下的,不是你们婚后的共同所得,不属于你们夫妻公共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登记结婚至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财产,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5、继承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6、赠与所得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7、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9、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10、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11、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应当理解为:
(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夫妻个人财产
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及夫或妻个人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6、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等;
7、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
8、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9、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不会的,你放心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你这不是。
你这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你个人的,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改变的。
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改变权属。你如果愿意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将房产过户到子女的名下。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法条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