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六部”有哪些职能? 清代的内阁制度沿袭了明代的规制,共设立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这六部各司其职,基本掌握了政治、经济、礼仪、司法、人事……等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最高管理权,其职能如下:
吏部 主管全国文职官吏的挑选、考查、任免、升降、调动、封勋,大体相当于现代的组织部的职能。
户部 主管国家户籍、田亩、货币、各种赋税、官员俸禄,大体相当于现代的农业部、财政部。
礼部 主管朝廷重要典礼(如祭天地、祭祖先等)、科举考试、接待外国来宾,类似于现代的教育部和外交部礼宾司。
兵部 主管全国武职官员、练兵、武器、驿站,相当于现代的国防部。
刑部 主管国家司法、行政、大体相当于现代的司法部。
工部 主管兴修水利、重要的土木建筑工程,大体相当现代的水利部和建筑工程部。
各部的最高长官是“尚书”相当于现代的部长;副长官称“侍郎”,相当于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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