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生活
第四课 家庭理财
教学目标
(一)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1.通过学习和组织有关的活动,使学生体会到在日常生活中消费是经常遇到的事情,通过消费,我们的生命得以生存,心智得到发展,社会得到进步。
2.使学生懂得在消费时要进行货比三家的选择,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3.树立合理消费的观念。
4.通过学习和组织有关活动,使学生树立科学的投资理财观念,具有风险意识,了解基本的家庭投资理财方式。
(二)能力目标
1.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
2.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理念。
(三)知识目标
1.了解消费商品时应该考虑的因素。
2.认识消费者拥有的权益。
3.了解基本的家庭投资理财方式,明确理性投资的重要性。
教学重点与难点
1.“量入为出”的消费原则是本课的一个难点和重点。
这一课的设计意在使初中学生能够对消费树立一个正确的观念,奠定个人消费和家庭消费的思想基础。课文中首先就选择的物质基础——丰富多彩的物质文化产品进行了描述,指出了选择的必要。然而,在不同经济条件的家庭环境中张大的中学生,往往会有不同的消费观念。在城市,有的家庭具有名牌消费意识,在农村,经济条件差的家庭仍然强调节俭消费,能省则省。因此,没有必要让不同家庭经济背景下的学生认同统一的消费价值观。但无论如何,“量入为出”是应该遵循的消费原则,因为一个人的消费应该和他的消费能力相一致,当然这种一致还要考虑他的未来收入既未来消费能力,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过信贷方式将未来的消费能力转移到现在来消费。
在购买商品作决策时,都应考虑到消费该商品的替代品的状况、消费该商品的互补品的状况,做到总体把握消费支出。具体到要购买时,要在不同的商品和服务中,对质量、价格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考察和对比,即“货比三家”,达到节约支出,尽量通过较少的支出达到最大满足的消费目的。
2.维护消费者权益是本课的重点。
维护消费者权益也是维护社会中每一个成员的利益问题,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如果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那么就会从根本上减弱发展经济的动力,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尚不成熟,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同时应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协调、向有关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五种途径来解决。
3.科学理财也是本课的重点和难点。
家庭理财,是运用诸如储蓄、购买保险、证券、外汇和期货交易、收藏、住房投资等多种理财手段管理资产和负债,从而规避风险,使家庭收益最大化。现代意义的理财,不仅包括“以钱生钱”,还包括管理负债。中国人有三个传统习惯或观念不符合现代意义的理财理念:
①节俭生财。
节俭是一种美德,但如果现在还秉持节俭的理财观,实在是一种滞后于时代发展的理财习惯。节俭本身并不生财,并不能增大资产“蛋糕”规模,而仅仅是减少支出,这会影响现代人生活质量的提高。俗话说,理财,关键是开源节流,节俭虽然符合后面一项,但依靠节俭,不会成为富翁。
②理财投资是投机活动。
投机是投机取巧,是用损人利己的行为来谋取不义之财,而投资是“以钱养钱”活动,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当然,投资与投机就象孪生兄弟,相伴而生,有投资必有投机。
③只有把钱放在银行才是理财。
应该说储蓄理财最安全、最稳妥。但在利率较低的情况下,再扣除20﹪的利息税,结果并不一定划算
4.常见的家庭投资方式是本课的另一个重点。
(1)储蓄。
(2)购买保险。
(3)购买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
(4)信托。
(5)住房投资。
教学方法
讲授法、举例法
课时
2课时
教学工具
多媒体演示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我们是家庭的一员,在我们上节课中说到家庭的基本功能里有一个是家庭具有“消费的功能”那么,我们作为家庭的一员,想想看,我们到底该如何去消费,是不是盲目地进行消费——市面上流行什么我就去买什么?到底要什么消费呢?我们说你手里的钱是一定的,那如何用有限的钱来购买最有益的东西呢?这就要讲到家庭理财了。
今天我们就来学习第四课——家庭理财
(二)讲解新课
第四课 家庭理财————————(板书)
一、合理消费
在生活中,人类本身就是消费者,只要生存着,就离不开消费。而什么是消费呢?
1. 消费的定义:
人们为了满足生活需要而消耗商品和享受服务的行为和过程,叫做消费。
[举例]:买饮料,家庭购置电脑,全家人外出旅游,等等,这些都是消费。
p.19“四副图片”——各种各样的消费。
该四副插图反映了我们生活中面临的两大类的消费选择:商品和服务。商品又称有形商品,包括第一产业生产的农产品(如农贸市场上的蔬菜,鱼肉蛋禽类等)和第二产业生产的工业制品(如商场、超市里的服装、鞋、帽、家电、书刊等)。服务又称为无形产品,主要指第三产业的服务行业所提供的各种有偿服务(如各种形式、各种规格和不同档次的旅游服务、客运服务、还有理发服务、美容和家庭保姆等各种不同性质的服务)。
商品和服务从不同方面满足了我们的需要,都能给我们带来满足,提高福利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我们需要的无形的服务产品会越来越多。
在改革开放之前,买什么东西都要凭票购买,因为当时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购买东西需要有购物票,就是你有再多的钱,如果没有购物票,也没有办法买到东西。——卖方市场
而在我们现代社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们的生活——物质和文化生活越来越丰富,可供人们选择购买的产品和服务也多样化了,形成了一个买方市场。面对这样丰富的商品和服务,我们怎么去选择呢?
2. 适度消费——购买能力
①“量入为出”原则——根据收入的多少来定支出的限度。
“入”——家庭现有的收入,也包括家庭将来的收入。
[注意]:近年来,银行开展了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可以用明天的钱来圆今天的梦
p.30“大家谈”
“讨论”老年人与青年人的观念不同,如何说服?
②货比三家——(物美价廉)节约支出,尽量通过教少的支出达到最大满足的消费目的。
p.30“货比三家”图片——北市鱼便宜,南市鸡便宜。
全面衡量商品的价格、质量、品牌、性能、售后服务等因素。
[举例]相同价格之下,质量、品牌、性能、售后服务因素造成选购的导向。
③适时购买
p.30——适时购买
p.30——“知识窗”
成本决定价格——反季节蔬菜价格>正常季节蔬菜价格。
供过于求——价格下跌;
供不应求——价格上涨。
④从实际出发
生活习惯、社会文化等因素造成每个人的消费需求不同。
选择适合自己具体情况的商品,不要盲目攀比、赶时髦,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⑤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
树立环保意识——不用不能分解的塑料袋,少用一次性筷子(中午吃饭的时候的筷子),在公共场所不乱扔垃圾等。
不可回收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等(节约使用)。
p.31 “大家谈”
树立当代消费观:
第一:合理消费,同时要走出节俭的误区。
小农经济时代——节俭时一种美德。
现在:买方市场形成、生产过剩、消费引导市场的现代市场经济。
西方经济学中著名的“节约悖论”:私人储蓄的增加,对个人来说时财富的增长,但对社会来说,则并不能带来社会财富的增加,反而会减少社会财富。这是因为在收入不成问题的基本理论前提下的现代社会,时消费制约生产,而不是生产限制消费。如果不消费或者降低消费就会使资本的运动停滞,随后又会引起对劳动力需求的停滞,最终导致生产的停滞。
第二:不能八消费等同于浪费,合理消费不是浪费。
消费对劳动产品和商品效用的享受,作为一种社会财富,商品是由人的劳动与社会资源共同创造的,其使用价值是用来满足人们某种需要。对商品使用价值的享用过程即消费过程。
浪费则是对劳动产品和商品效用的占而不用或者随便丢弃,如果对商品占而不用或者随便丢弃,不仅浪费了人类劳动,也浪费了社会资源。只要是与消费者个人收入和财力相适应,在资源的社会供应量为既定的条件下不过多地占有或消耗该种资源的消费,都应被看作是合理的消费,而不是浪费。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劳动者作为一个消费者,不仅需要生存资料,而且需要享受资料,同时也需要发展资料,决不能把人们对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的需求看成是一种浪费。
总之,为合理消费正名,在中国就是要鼓励合理消费,促进消费结构的合理化,实现合理的家庭消费模式。
3.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①破坏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假冒伪劣、缺斤短两的商品或劣质的服务、欺行霸市、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途径
a.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b.情趣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协)协调;
c.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d.根据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
e.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p.31“知识窗”——消费时的注意事项
消费者权益日“3•15”的由来
1962年3月15日,美国地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地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地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求安全的权利;有权获得真实情况的权利;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有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其目的就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帕金女士所说:“人们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讯的活动,等等,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纪念活动包括: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公布新的一年的工作计划,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做哪些工作;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传单或消费者刊物、播放有关的电视节目、咨询和多种形式的展览等活动,介绍“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内容,努力提高一般消费者的认识。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者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并且每年突出一个主题来强化社会各个方面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2004年,该协会更名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消费者运动和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消费者运动,指的是在近、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为争取公正、维护自身权益,同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进行斗争的一种有组织的社会运动。消费者运动直接导致了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诞生。
最初在欧美一些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一些企业无视消费者利益,生产和推销劣质产品,使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例如美国就曾出现过在食品、药品中加入许多有害物质,损害消费者的健康乃至生命的情况。
在这种紧迫的情况下,有人提出了对食品、药品进行检验的主张。广大消费者逐渐形成共同的认识,要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斗争,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认识到仅凭个别消费者的力量无法对抗有组织的企业人,必须团结才能产生力量。于是,消费者运动便应运而生。
1844年,英格兰北部以制造毛毯、法兰绒而知名的罗奇代尔市,首创消费者合作社,当时叫做消费协作组合,它是世界上消费者运动的最早的源流。
1891年,纽约消费者协会成立。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的组织。
1899年,美国消费者联盟诞生,成为世界上第一各全国性的消费者组织,美国并于1914年设立了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府机构——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1953年,德国消费者同盟成立;1957年,英国成立了消费者协会;1960年,美国、英国、荷兰、澳大利亚、比利时5国消费者组织在海牙发起成立了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1962年,欧洲消费者同盟成立。到1994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中的会员和通讯会员有110多个国家,300多个消费者组织。
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4年12月26日,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并成为正式会员。联合国组织也非常重视这种世界性的消费者运动,为此,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代表已被吸收并成为联合国惊社理事会、工业发展组织、粮食组织和贸发会议等机构中的顾问和联络员,代表消费者并反映他们的利益,参加有关会议和文件的制定。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敦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这进一步推动了消费者运动的蓬勃发展。
消费者运动经历了一个从自发的群众性活动到有组织的群众性活动,从政府的行政干预到用法律维护消费者利益,从生产者、经营者对保护消费者的放任状态到积极参与的历史过程。现在,全球一个总的趋势是,世界各国政府越来越关注国民生活,把保护消费者利益列为社会及经济政策的重要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诞生。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消费者告别了短区的时代,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到了议事日程上。在1987年9月4日,全国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经福建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顺利通过。
《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颁布在全国掀起了巨大的威权浪潮。在此之前,沈阳市政府于1987年1月率先颁布了《沈阳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若干问题暂行规定》,10月4日,又正式颁布了行政法规《沈阳市消费纠纷仲裁暂行办法》。随后广东、湖北等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纷纷出台类似的地方性法规,到1993年10月31日《消法》正式出台前,全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制定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