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未到期,而公司在商场的柜台提前撤柜,从而解除合同的问题。当事人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

2024-12-27 03: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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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是违约的,应当进行经济补偿;
2、你们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应当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如果社保公司要求8月底前将关系转出,应当问清情况,是不是8月份的就不给我们上了,应当问清楚;
4、如果在本公司已工作满两年,可以得到2个月经济补偿金。

回答2:

目前的情况不能认定为公司已经要同你们单方面解除合同。即便公司到八月份撤柜,也不能构成合同关系解除。
社保是公司应当为你们处理的,如果公司没有为你们缴纳社会保险金,你们可以同公司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形下,公司需要向你们赔偿两个月的工资。

回答3:

1、现在还没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指不让你们做事也不给你们工资。
2、公司解除合同时,你你们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龄补偿。工作一年补偿2个月工资。
3、社保公司无权要求你们将关系转出。
4、工作两年公司要赔偿你们4个月工资。

回答4: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