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前财产保全?

2025-01-03 21:22:07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回答2: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装潢诉讼案件原告方通常为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以达到提起诉讼的最终目的,在装潢诉讼案件中一般都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范围和措施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不动产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对抵押物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具体来说,在装潢诉讼案件中,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有确定权属的房地产及在他人名下房地产拥有的权益。诉前财产保全的措施主要是对有关房地产进行查封。人民法院可以对被申请保全人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查封。如果被申请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我们认为,经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后,人民法院仍可以进行查封。在拖欠建筑工程款的诉讼案件中,作为承包方通常诉前直接提起对在建工程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
  编辑本段必须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当事人来不及起诉,而义务人有恶意行为或其他原因,不采取保全措施,权利人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必须是情况紧急.   (二)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驳回申请。   ( 四 ) 起诉前申请,限于给付之诉.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