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
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各设区市公安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各有关院校招生办公室:
为做好2007年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部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07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07〕132号)和《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07〕133号)精神,结合我省招生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报考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必须是参加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在20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且通过省军区统一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以下简称“军检”)。
今年,解放军艺术学院、第四军医大学继续招收部分无军籍学员(学员入学后不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者,入伍并分配到部队工作)。无军籍学员的招生对象、填报志愿、军检工作与军队院校相同,录取也同步进行。
二、填报志愿
报考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5日至26日,考生在提前批栏内,可同时填报两所院校志愿。
军检结论为指挥专业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①军队院校和武警部队院校指挥类和非指挥类专业志愿;②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培养目标为指挥干部和技术干部(含指挥/技术干部)的专业志愿。军检结论为非指挥专业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①军队院校和武警部队院校非指挥类专业志愿;②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培养目标为技术干部(含指挥/技术干部)的专业志愿。
军队院校(含武警部队、国防生和无军籍学员)和公安(司法)院校(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不可兼报。
三、军检工作
军检工作由省军区负总责,各军分区(警备区)负责具体实施,各设区市、县(市、区)公安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给予配合。为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要成立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军分区(警备区)、设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设区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军分区(警备区)。军检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20日,各县(市、区)考生参加军检的具体时间安排由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确定,并由所在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通知到本地区考生。
1、政治考核。在各设区市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共同完成。政治考核实行责任制,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录取考生因政治考核原因造成退学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
6月10日,志愿报考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及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表》(以下简称“政审表”)(附件3),并按规定时限完成政治考核和面试后,将《政审表》上交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2、面试。由各军分区(警备区)统一组织,设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配合,总政治部指定的军队院校、驻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派人参与(由省军区统一派出)。面试组成员由军分区(警备区)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每个面试组不得少于两名成员。面试时按照《面试表》中规定的内容,采取目测、与考生本人交谈等方式进行。面试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由面试组人员共同作出,并由面试组全体成员签名。面试结论当场通知考生本人,不合格者由面试组向考生说明原因,并在《面试表》上注明理由。考生如对面试结论持有异议,可申请复议,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并作出最终结论。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政审表》、本人准考证及两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3、体检。由各军分区(警备区)统一组织,设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配合。体检医院由各军分区(警备区)确定,有部队体系医院的原则上安排在体系医院进行,没有体系医院的安排在市级中心医院进行。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保持体检现场的正规秩序。根据总政治部统一部署安排,从今年起体检内容增设心理检测项目。体检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
6月9日,志愿报考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填写《军检申请表》(附件4),考生所在中学负责统计汇总,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依据中学提供的人员名单,将考生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审、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套打后,于10日交所在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武装部及时将《体检表》送达军分区(警备区)。
志愿报考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应按照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实行单科淘汰制,即体检过程中,如考生一项体检内容达不到最低体检标准即被淘汰,不再继续参加体检。体检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录取考生因体检原因被退学的,将按规定追究主检医师责任。体检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由省军区和考生个人共同负担。
4、军检结果的公布与相关材料的整理。6月23日前,各军分区(警备区)应将每名考生的军检结论通报所在设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由设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于考生填报志愿前通知到本地区考生。
6月28日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设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应立即整理报考军队院校且高考成绩达到全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志愿库(含武警部队院校、国防生和无军籍学员,下同),志愿库仅包括考生号、姓名、性别和志愿字段(此志愿信息必须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的完全一致),及时提供给军分区(警备区),并配合军分区(警备区)从军检合格的考生中,筛选出报考军队院校且高考分数达到全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考生的《政审表》和《体检表》,按考生提前批第一志愿分类汇总。各军分区(警备区)于7月1日前将报考军队院校考生且高考分数达到全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考生的相关数据和筛选出的《政审表》、《体检表》一并报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军检不合格、未报考军队院校志愿以及高考分数未达到全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考生的政审体检材料留存军分区(警备区)备查。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对各军分区(警备区)上报的数据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审核,于7月3日前将《体检表》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政干[2007]132号文件要求,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向省军区提供考生报考及淘汰的具体情况,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按规定将考生报考情况及军检淘汰情况通报各招生院校。
四、录取工作
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国防生在提前批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从第一志愿报考该院校的上线且军检合格的考生中,依据考生分数,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情况及专业要求,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发第二志愿报考考生档案。上线考生数量仍不足时,从填报服从志愿且军检合格的考生中调剂解决。重点院校指挥专业通过调剂生源仍然不足,可在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下依据考生分数依次投档,但不得低于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院校不得拒招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得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章程》之外附加录取条件。
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对考生政治条件、身体等有特殊要求需要退档的,需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确认。各招生院校应严格遵守我省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借故点名录取提档比例范围之外的考生,不得将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考生取舍,及时上传下载录取数据,如超过规定时间,将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与省教育考试院视情代为录取。
录取工作结束一周内,省教育考试院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数据库格式,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录取考生的报名库、成绩库和录取库,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按规定上报大军区招生办公室。被录取考生的军检原始材料和录取名册,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负责转递有关院校。国防生的录取名册一份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负责转递驻高校的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另一份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邮寄给有关院校。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现场不接待院校招生人员,招生院校可通过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做好相关信息联络工作。
五、有关要求
在对考生进行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及录取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加大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力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问题的发生。各军分区(警备区)、各级公安机关、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学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招生工作期间,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11-87988238),对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问题,一经举报查实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07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计划表
2.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计划表
3.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及高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表
呵呵
找到关系就走??
没有扯淡
这就是细则 也是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