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想法和楼主一样,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从小人格独立、思想自由,不希望他接受中国大陆校园的填鸭式教育。义务教育是国家的义务,接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国家不可以放弃义务,公民可以放弃权利。也就是说国家必须为公民提供受教育的条件、机会等,公民是否去接受由公民自己决定,这个权利不受侵犯。所以,如果你的孩子已经成年,完全由其自己决定,他的决定不受任何人干涉。若未成年,由监护人行使权利,你作为监护人行使的权利,如未对监护者造成伤害和财产损失等,同样也不受侵犯。
如果你的孩子还小,你若有条件但没有时间和精灵,可以送他去美国,或者香港。英法也很好,是世界上教育体制相对完美的国家。至少学校不会向学生灌输价值观,搞人格强[和 谐]奸。
大陆教育优点在于:
1大陆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教授和专家,其他国家望尘莫及。
2大陆教授的学术论文量世界第二,被SCI收录的数量排名落后到第八。
3大陆大学有高楼大厦,美国、香港、欧洲大学规模都不算大,有的著名学府只有一座教学楼。
4大陆大学生毕业后需要进入工厂,参加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劳动(体力),上述境外学校毕业参加知识密集型或科技、资金密集型的企业劳动(脑力)。
5大陆大学生毕业后可以通过金钱社交获得官位,机会虽少但非常容易,为人民提供了广阔的生存空间;欧美无论穷富、籍别、关系,只看个人能否为国家民族做出贡献,能则任之,机会虽多,但对个人的素质要求很高。
这种情况,应该是不违反义务教育法,是学生自愿不去上学的。但是毕竟学校是学习的最好地方,可以提供学习的氛围。不建议让孩子一直在家自学,除非身体因素不允许。在学校里面对学生的成长和学习有很大的影响,至于那些负面的影响,您完全可以教给孩子区分、辨别、取舍,这样孩子才能成长、懂事。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看第五十八条就知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具有强制性。
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我有一个发小 跟我一起上过幼儿园 但从小学他就不再去学校了,一直坚持在家里自学。后来报名参加了高考 考上了一个一般的大学! 不会违反义务教育法。学校只是教育的一种形式罢了。
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所以最好在劝劝孩子,不要溺爱,一般小孩都这样过几天就好了。
真没办法也得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