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姑把我爸爸的房子抢走了,我怎么要回来

2024-10-30 01: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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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房产纠纷。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主要内容

房产公证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港澳台房产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

作用

将公证纳入房产管理活动体系,使公证成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对房产市场的培育和房产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及交易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促进和保障的作用。

法律常识

房屋是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对老百姓的生活和社会生产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为规范涉及房产的法律行为,预防房产纠纷,减少诉讼,不少法律法规都规定涉及房屋产权变更、形态改变等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

近年来,南京公证处立足民生,服务市民,每年办理的房产买卖合同、房产赠与、房产转让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公证都达数千件。

对于每一个想要安居的人来说购房无疑是必由之路,但要将这一理想变为现实,您还有一段路要走,要完成买、卖的各项程序和手续,这中间您会遇到许多法律问题,需要您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在这过程中,公证可以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回答2:

只能走法律手段了!

回答3:

那要看她怎么抢走了,是强制性占了房子,还是抢走了房产证,房产证写的谁的名字。
房子是你爷爷奶奶的,你爷爷奶奶是否已经过世,如果老人还在,那么你应该让老人出面为你做主。但是如果你爷爷奶奶已经决定把房子送给你姑姑,那你就没有什么话可说,因为即使你父亲活着,法律上说这房子不管是你祖爷爷留下来的还是你爷爷自己建的,都是他们的财产,他们有权支配,包括赠与他人。
如果你爷爷奶奶已经过世,而房产证还是他们的名字,那么你父亲过世以后你就可以代位继承他继承到的老人的遗产,那么房子应该是你爷爷奶奶的继承人:你父亲和姑姑(以及其他叔叔伯伯之类的)共同继承,现在由你和他们继承,你可以到法院要求分割遗产。

回答4:

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