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信力是指什么?中国政府怎样提高自己的公信力?

现实社会聚焦
2024-12-15 17: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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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依赖于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和网络的认可而赋予的信任,并由此形成的社会秩序。政府作为一个为社会成员提供普遍服务的组织,其公信力程度通过政府履行其职责的一切行为反映出来,因此,政府公信力程度实际上是公众对政府履行其职责情况的评价。

恪守“透明、尽责、诚信”
首先从政府自身做起。“透明”,政务公开,满足民众知情权,接受民众监督、媒体监督和司法监督,重大决策依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决定的路径;“尽责”,就是做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所有权力来自于人民,受人民所委托,必须依法行政,尽职尽责;“诚信”,言而有信,有诺必践。重建基层政府公信力,当前尤要澄清吏治,厉行清廉政治,以此拢聚人气,凝聚人心。遇“事”,才能做到说话、做事有人信、有人听。
公共政策向底层倾斜
底层社会成员对社会的绝望往往是引发社会动荡的主因。中国经济急速转型,经济分化剧烈,社会分化明显,出现了“利益直接受损群体”。他们际遇不顺,社会地位下降,总体上沦为低收入弱势群体。他们对物价上涨特别敏感,对贫富差异特别愤怒,对官员的傲慢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特别反感,怨天尤人情绪尤为浓厚,其抱怨代表了“民怨”的很大部分。
底层社会的民怨已成聚集社会张力的核心动力,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将隐忍的社会不满表面化,演化为激烈的社会冲突,对社会稳定起着强大的破坏作用。社会公共政策必须对他们给予更多倾斜,且施以实实在在的社会救助。
关注另一种相对剥夺感
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对生活的憧憬是,能有与身份相匹配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平民子弟怀揣梦想,企望通过接受高等教育获取知识,获得向上社会流动的机会;而毕业后才发现这是一个难以进入的世界,就业不易,生活窘迫,身份的主观认知与客观的现实竟是如此割裂。这就是“身份 不 一 致 ”(status inconsistency)的体验。这是一种独特形式的相对剥夺感。
国外研究社会运动的学者认为,“受过良好教育而又手中无权、袋中少钱的人往往倾向于自由或激进”。具有相同生命历程背景,在相同时代氛围中成长,经历相同历史事件的冲击,容易养成相似的世界观,有助于群体形成“社会运动”的集体认同。引发集体抗议的最起码条件则是:群体内生成了有关集体性压制的共享情感和反抗这一压制的共同目标。
在中国,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从“蚁族”的身上可以真切的感受到强烈的“身份不一致”造成的相对剥夺感,近年来房价高企更使年轻人对未来的生活前景失望。这些都是制定社会政策时必须考虑的。应该给年轻人提供更多的社会流动的平等机会;鼓励而不是限制年轻人灵活就业;社会管理者、城市管理者对年轻人的多种正当就业形式应持相对宽容的态度,而不是简单的粗暴执法,或以罚代管。
厉行规制,维护民众法定权利
各国政府在制定社会管理的规制时,共同遵循的原则,是将民众的诉求表达形式设为三类:法定允许的、严格禁止的和介乎两者的。对法定允许的诉求方式,政府一般会保证其实现,或提供便利,至少不加阻止;对严格禁止的暴力行为,会采取行动制止、压制,乃至镇压;介乎两者之间的形式,对不发生暴力的,宽容;对可能发生暴力的,制止。
我国对此也有相似规定:上访、举报、司法诉讼等是我国法律、法规法定允许的诉求表达形式;暴力行为是法定禁止的。近些年来,对诸如以“散步”之类的表达诉求方式政府也采取了相对宽容的态度。
现实的问题是,一些法定允许的表达诉求形式如上访等,却遭到了一些基层政府的阻止、禁止,乃至于压制;而一些绝对禁止的暴力行为却没有被控制住,屡屡发生。
应该厉行法律法规:对法定允许的予以保护并帮助其实现,对法律禁止的必须坚决制止。(来源于南方周末的一篇文章)
说白了就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真正落实才可以。并且公民与生俱来的权力都必须得到切实的保障。政府从父母官到仆人角色的转变。

回答2:

有人问村长,如何保证你对村民的绝对号召力。村长回答让他们吃饱。
公信力的来源就是让人民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