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的二年冲突,适用婚姻法),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适用婚姻法),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属于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适用婚姻法),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适用婚姻法)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儿子能不能判给你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在你的只字片语中就得出结论。
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话,起诉一次法院一般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起诉一般判准。时间的话不能百分百确定,不过一般是这样的:如果你起诉,一般来说法院会在1周内将传票送至原被告手中,再加上被告的答辩期15天,大约需要1个月左右开庭,开庭完一般会在1个月内判决,判决书送达后,有15天的法律文书生效期,所以说第一次起诉一般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第二次起诉要在6个月后,和第一次一样的流程,总时间大约是12个月吧。
有孩子的情况下就得慎重
具体的你去律师那去咨询下,是不能和他过了,这样的男人自己都养不活,还要家干嘛?孩子能够判给你,因为你丈夫都没有经济收入,你孩子愿意跟你吗?这对他是个伤害啊,会给他成长带来重要的影响
离婚先协商,看能够协议离婚,这样比较简单,如果有一方坚决不离的话就要走诉讼离婚这个程序,而且很有可能第一次起诉不会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