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亲属,属于姻亲。现实中,常见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有以下两种:1、名分型:即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其继父或母的抚养教育,所以仅仅是名分上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2、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或母与继母或父再婚时,继父或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费,继父或母与继子女已形成了抚养教育的关系。二、继子女对继父母有义务赡养吗?1、对于名分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没有抚养教育继子女,因此继子女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2、对于共同生活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已经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因此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如提问者受其继母抚养教育,则须承担赡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在咱们国家,应当是抚养义务和尚养义务相对的。意思是如果大人没有尽抚养孩子的义务,那么也就不享有被该子女赡养的权利。可是,我们国家的法律也明确的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所以在很多时候,法院会判决赡养父母的。我这么说你能明白么?在实践过程中,赡养纠纷也有意外的判决,不过,幸好我们国家不是沿用判例法的,所以,判决的结果也不尽相同。
继子女和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才产生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你所述,没有成立抚养关系,不存在赡养义务。
问题不是很清楚,按常理说应该赡养。因为一旦形成养父母继子女关系,就同亲生性质相同,就有义务赡养,这是我们起码的道德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