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华年龄6岁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 不满10岁(不包括10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实施的民事行为除非纯获得利益否则为无效民事行为 不产生法律关系的发生消灭变更。
2 现小华把母亲的进口手表出卖 其行为系无权处分 本身处分行为即便是成年人所为也是效力代订合同 而现在小华不仅仅未成年 还处分了他人的财产 应当认定其处分行为无效 无效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 自始无效有溯及力 双方应当恢复到履行前得状态 即 返还手表退还5元钱
3 退还5元钱的请求权在对方 称不当得利 因为取得5元钱基于的是买卖合同现买卖合同无效 应当返还没有法律依据取得的5元钱
4 确认合同无效 导致返还所有权系物权请求权 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母亲可随时主张合同无效 要求对方返还
PS:如果是案例分析就这么答 如果是现实生活 换种思维方式去做 打官司只和讲理的打
我很高兴每次都是最后一个回答 看着楼上的“撤销、完全刑事能力 、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词”心里一阵喜悦
可以啊,小华6岁无民事行为能力。 母亲随时可以要回手表
小华才6岁,不具备完全刑事能力,所以他的所有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而母亲是他的合法监护人当然有权对他的错误行为进行制止
小华6岁在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小华的行为属于无效的法律行为。母亲的做法正确,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小华作为未成年人,属于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卖进口手表的行为超出他的行为能力,需要小华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小华的母亲作为其监护人,否决了小华的行为,是为撤销了小华的行为,有权拿回手表。买方如果坚持不同意,属于不当得利。有其他疑问,可向《武汉婚姻律师团》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