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雇主单方面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高分,

2024-12-17 13: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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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纠正一点:在劳动合同中不能称为“雇主”,应该是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用人单位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合法解除,不承担法律责任。
  2、如果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并且符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还应该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如果不属于上述二种情形的,则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答2:

用人单位单方面和你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得看用人单位是以什么理由了。
如果是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并且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是无故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说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理由,或者说没有证据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或者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和你解除劳动合同,那就属于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假如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你不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答3:

1、如果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合同,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2、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章程里没有规定招不到学生可以解除来的合同,你也没有工作态度不好,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3、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他解除了跟你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赔偿金

回答4:

雇主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补偿,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你不同意,雇主不用你也麻烦。

回答5:

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允许的,用工单位有用人自主权,但是合同工辞退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必须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另外就是经济补偿,劳动者在公司服务每满一年,公司必须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当然你还想继续做的话,可以找公司的工会谈谈。